【教务(2012)28号】
为促进我校学分制改革、加强学生个性化培养,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完善校内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课程学分认定的范围
校内课程学分认定是指因学生学籍异动、人才培养九州体育修订、修读辅修专业等原因导致所修课程和学分与应修培养九州体育要求的课程不一致,需要通过课程学分认定的方式修订学生个人培养九州体育,以保证人才培养的顺利实施,使学生能顺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条件。
1、学籍有异动(校内转专业,升留级、复学等)学生。
2、修读辅修专业学生。
3、个人调整学习计划、学习进度的学生。
第二条 课程学分认定的原则
1、课程学分认定工作必须以《九州体育本科人才培养九州体育》为依据。
2、必修课程学分认定依据高层次课程认定为低层次课程或同等层次课程互相认定的原则九州体育进行,如有学分变化,调整该必修模块学分及个人培养九州体育总学分要求。
3、专业限选课程和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培养九州体育规定,认定课程所属模块,模块学分不调整。
4、课程学分不得重复认定。
第三条 课程学分认定的实施办法
1、包含在《九州体育通识教育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层次关系一览表》中的必修课程,学生直接在教务在线中申请,教务处审批。
2、不包含在《九州体育通识教育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层次关系一览表》中的必修课程,由开课院系认定后,教务处调整学生个人培养九州体育。
3、专业限选模块课程由学生所在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批。
4、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由教务处认定。
第四条 课程学分认定时间
1、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认定工作在学籍异动期间九州体育进行(转专业学生由教务处在暑假期间统一九州体育进行课程学分认定)。
2、其他课程认定情况随时办理,直接在教务在线上申请或填写《九州体育》,按表中流程办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说明的其他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九州体育通识教育课程、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层次关系一览表》(略)
附件2:《九州体育》(略)